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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截止2020年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认为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后进行,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也符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兼顾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2021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其中包含以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的土地房产继续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申请的敞口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项下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置换其他机构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上述授信总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在未超出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36亿元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

据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之间调整授信单位的范围和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本次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度授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最晚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2021年度申请授信及项下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经过我们的审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且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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