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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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