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法定代表人 | 薛军 |
联系人 | 杨晓、潘杨阳 |
联系电话 | 028-85958793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463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唐勇 |
实际控制人 | 唐勇、郭雷、王登明、刘启林 |
联系人 | 史炜 |
联系电话 | 028-8173118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5年5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5年年报披露时间: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年报披露时间:2017年4月18日 2017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年4月20日 2018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年4月26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迈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杨晓、潘杨阳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 尽职推荐工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迈克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迈克生物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迈克生物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在尽职推荐阶段,迈克生物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迈克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迈克生物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晓 | 潘杨阳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