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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6

公司简称:迈克生物 证券代码:30046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3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二)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 8

(三)实施本次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四)结论性意见 ......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1. 迈克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指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指《迈克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4.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7.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1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3. 《公司章程》:《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4.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6. 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迈克生物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迈克生物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迈克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迈克生物同意将公司相关报告作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必备的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6、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6元/股,预留部分剩余2.5985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6日。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物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迈克生物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物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股票

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由监事会核实。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2人,包含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22人)60.7010.36%0.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9.9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9.902元/股的50% ;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570元/股的50%。

5、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9年3月6日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两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17年实际金额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考核年度2019年2020年
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设定目标值65%105%
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
指标2:净利润增长率设定目标值45%75%
考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B)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A、B均≥70%M=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比例*A和B中低者 若A和B>100%按100%计算
当A、B任意一项<70%M=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100%
良好80%
合格60%
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本次预留授予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迈克生物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迈克生物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次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迈克生物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在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预留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稳定公司核心人才,防止人员流失,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物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5、《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6、《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张飞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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