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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5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勇先生、郭雷先生、王登明先生、刘启林先生、吴明建先生、胥胜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傅代国先生、李婉宜女士、彭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何丹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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