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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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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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丹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