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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6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内部 OA 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示期已达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之签署页) 监事会: 邹媛______________ 杨慧 ______________ 王林______________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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