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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1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切实履行了相关授权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五、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进公司收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2、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何丹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201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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