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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明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10 次,其中 1 次为委托出席,出席了股东大会2 次。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上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年9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仪器)的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对《关于为参股公司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届次 会议时间  内容 二届第四次 2015.1.23 《关于制定股东<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汇报规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内容 二届第三次 2015.1.23 《关于聘任吴明建为公司商务总监及调整其薪酬的议案》 3、审计员会 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内容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二届第七次 2015.1.23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报表、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税  种及纳税情况的说明以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届第八次 2015.4.22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届第九次 2015.8.17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015 年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届第十次 2015.10.22  《关于为参股公司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明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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