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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廖振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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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变更为11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不变,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0人变更为88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35.64万股调整为730.29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84.4966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351.1434万股调整为345.7934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4万股调整为87.09万股。同日,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6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共授予384.4966万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88人,共授予
345.7934万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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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469,59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796,900股股份后的610,672,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0240元(含税)。
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469,59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958,000股股份后的608,511,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63,285,205.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已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6.63-0.154024-0.104≈6.372元,则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3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6.372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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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本次终止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等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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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