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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鄢坚、刘智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迈克生物
证券代码300463
注册资本61,246.96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唐勇
实际控制人唐勇、王登明、刘启林
董事会秘书史炜
联系电话028-8173118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2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4、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由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不涉及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决定终止迈克生物天府国际生物城IVD产业园项目之即时诊断产品生产线,终止后的场地用途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另行确定。该子项目前期已使用资金全部为建筑物建设分摊费用,尚未进行即时诊断产品生产线专项投入,原即时诊断产品生产线厂房进行内部装修后可以用做其他产品线的生产,不会造成已投资募集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690.87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金额912.35万元)将调整投入迈克生物天府国际生物城IVD产业园项目之IVD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子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

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持续督导 。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鄢 坚 刘 智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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