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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媛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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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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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