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7人,代表股份59,28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36%。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9,030,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37%;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2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人,代表股份4,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3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4%;反对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5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1%;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1%;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担任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张亮先生、蔡红梅女士已回避表决,涉及股份53,720,53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5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6%;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夏晓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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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