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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营业成本412,462,105.928,030,485.96420,492,591.88
销售费用42,241,788.56-8,030,485.9634,211,302.6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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