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小菊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王维东 | 否 | 37,244,787 | 33.33% | 5.74% | 2019年11月27日 | 2025年4月16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许小菊 | 否 | 3,918,886 | 33.33% | 0.60% | 2019年11月27日 | 2025年4月16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41,163,673 | 33.33% | 6.34%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维东 | 111,734,362 | 17.21% | 51,000,000 | 45.64% | 7.86% | 0 | 0 | 507,363 | 0.84% |
许小菊 | 11,756,664 | 1.81% | 0 | 0 | 0 | 0 | 0 | 5,016,163 | 42.67% |
合计 | 123,491,026 | 19.02% | 51,000,000 | 41.30% | 7.86% | 0 | 0 | 5,523,526 | 7.62% |
注:
(1)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不包含离职锁定股;
(2)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2019年11月11日,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及《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合同》约定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以其分别持有的股票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及责任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1月27日办理完成质押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业绩承诺协议>及<股份质押合同>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
15.4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
14.56亿元,完成之前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根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及《股份质押合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前期所质押的全部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东先生与许小菊女士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