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及淘天集团首席财务官,现任杭州泊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24年薪酬、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在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2、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相关/回购注销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它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4年度,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