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智装”)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航天智装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投资决策管理。
1.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代表股东和职工实施监督的公司治理框架;通过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力的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更好的规划业务,促进公司各业务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2.发展战略
公司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实施、评估及调整的程序,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产运营项目等,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在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方面,重视内部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计划的落地执行,将公司保密、安全、质量、法规等专项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体系管理,使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更具活力。公司注重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4.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坚持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公司始终追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5.企业文化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已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景、企业精神、经营管理理念、员工行为规范等内容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形成了以目标、识别、宣传、培训、激励的文化落地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把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基层之中,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和开拓创新、团队协作的良好氛围以及风险防范意识。
6.资金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了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各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7.采购业务
公司对采购业务流程制定了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了供应商选择、审查、资格认定管理流程,严格制定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并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
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严格做到实物流程与相应的账务流程岗位分离。公司重视资产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工作,对盘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准确进行相应处理。
9.销售业务
公司完善了销售与收款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销售业务的销售计划、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定价、销售执行、收入确认核算、收款管理等相关流程,明确销售流程各环节中的审批权限,确保公司销售业务有序开展及会计核算及时、准确。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建立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激励体系;并对研究和开发过程进行有效全程管理,促进研发成果的转换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1.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担保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科学严密的担保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切实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
12.业务外包
公司根据业务外包流程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外包管理的过程中各个环节均经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13.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会计业务处理、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关键流程的控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全面预算
公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工作组织、预算编制与下达、预算执行和监督、预算调整等内容进行规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细化、落实预算目标,严控预算执行,避免超预算的情形发生,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跟踪、持续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15.合同管理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审批权限,对合同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保证公司的利益。
16.内部信息传递
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公司内部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17.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决策和运行效率,财务核算使用浪
潮软件系统,办公使用致远协同管理软件,采购管理使用航天电子采购平台。并对信息系统的授权、数据传递保密性、网络安全性进行严格控制,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保证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18.投资决策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投资决策、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对投资立项、投资审批、股权投资项目执行、投资企业管理、股权投资退出等方面执行相关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及后续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个维度认定。影响程度的区分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标准方面,在充分考虑单位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同等级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取值范围,通过错报、漏报占资产、收入、
利润的比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认定相应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定性标准方面,从缺陷对战略与经营目标、合法合规目标、资产安全目标的影响程度来划分缺陷等级。
1.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一)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二)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营业收入总额×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三)影响利润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利润总额×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 (一)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重大缺陷标准比例,≥本单位资产总额×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二)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营业收入×重大缺陷标准比例,≥本单位营业收入总额×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三)影响利润的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重大缺陷标准比例,≥本单位利润总额×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一)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二)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营业收入×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三)影响利润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利润总额×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造成或极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经济损失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造成或极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经济损失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本单位资产总额×经济损失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造成或极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经济损失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注:定量标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比例取值范围(见下表)内确定。
2.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的比例范围
单位 | 重大缺陷标准比例 | 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一般缺陷标准比例 |
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错报漏报的缺陷标准比例 | |||
资产总额大于(含)50亿元 | 1% | 0.5% | 小于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资产总额小于50亿元大于10(含)亿元 | 2% | 1% | |
资产总额小于10亿元大于2(含)亿元 | 3% | 1.5% | |
资产总额小于2亿元 | 6% | 3% | |
影响收入、成本费用错报漏报的缺陷标准比例 | |||
营业收入总额大于(含)50亿元 | 2% | 1% | 小于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营业收入总额小于50亿元大于10(含)亿元 | 3% | 1.5% | |
营业收入总额小于10亿元大于2(含)亿元 | 5% | 2.5% | |
营业收入总额小于2亿元 | 8% | 4% | |
影响利润错报漏报的缺陷标准比例 | |||
利润总额大于(含)5亿元 | 3% | 1.5% | 小于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利润总额小于5亿元大于2.5(含)亿元 | 4% | 2% | |
利润总额小于2.5亿元大于0.5(含)亿元 | 5% | 2.5% | |
利润总额小于0.5亿元 | 6% | 3% | |
经济损失缺陷标准比例 | |||
资产总额大于(含)50亿元 | 0.5% | 0.25% | 小于重要缺陷标准比例。 |
资产总额小于50亿元大于10(含)亿元 | 1% | 0.5% | |
资产总额小于10亿元大于2(含)亿元 | 1.5% | 0.75% | |
资产总额小于2亿元 | 3% | 1.5% |
3.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一)发现领导层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二)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严重不准确、不公允。 (三)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四)因严重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财务制度,受到国家机关在行业以上范围内通报、处罚。 | (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存在重大不准确、不公允。 (二)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三)因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财务制度,受到集团公司或五院通报、处罚。 | 除重大、重要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一)严重偏离本单位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二)单位未有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或极可能受到国家机关通报、处罚。 (三)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发生严重的泄密事件。 (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偏离本单位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二)单位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受到或极可能受到集团公司或五院通报、处罚。 (三)出现较为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 (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五)发生较为严重泄密事件。 (六)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除重大、重要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健全的、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以及公司所有营运环节,能够有
效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和面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执行良好,能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能够及时提示和防范风险,能够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