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5-041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2号维也纳国际酒店(深圳北站店)负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朝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9名,代表股份236,339,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1,881,29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5,148,347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6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8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45,87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8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3%。
2.公司在任董事6名,出席6名;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2名,监事胡海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0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0,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4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4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66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36%;反对6,67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6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39%;反对6,67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4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朝曦、熊武、冯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4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9,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宁、蒋凌霄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