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 00760号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760号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景亚 | |
中国·南京 | ||
2023年4月25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辈希 |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3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19,120股,每股发行价格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1.2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9,991.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7月20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 金额 |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 | 22,990.80 |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 |
理财产品赎回及利息 | |
归还募资户补充流动资金款 | |
定期存款到期收回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9.83 |
小 计 | 39.83 |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置换转出金额 | 105.26 |
募投项目投入 | 6,064.26 |
小 计 | 16,169.52 |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 | 6,861.11 |
公司于2022年度已将上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105.26万元置换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王府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0,553,973.73 | |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8,207,778.9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王府大街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0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9,849,343.16 | |
合计 | 68,611,099.8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表1: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4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64.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15.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目 | 否 | 11,174.93 | 11,174.93 | 2,322.77 | 4,219.70 | 37.76%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综合线束及光电系统集成产品生产项目 | 否 | 9,078.65 | 9,078.65 | 1,125.74 | 1,284.69 | 14.15%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FC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否 | 2,563.06 | 2,563.06 | 517.51 | 517.51 | 20.19%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8,583.36 | 8,583.36 | 2,098.24 | 8,593.79 | 100.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400.00 | 31,400.00 | 6,064.26 | 14,615.69 | 46.5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81.78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350 万元左右。公司已于2023年1月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要求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