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友根 | 马德林 | 胡晓明 | |||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