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 李友根 | 马德林 | |||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