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轨交”)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南京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1,000万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3、主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缴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1,000万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主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0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5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66%。
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南京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