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3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19,120股,每股发行价格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1.2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6,000,000.0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9,991.20元,由主承销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律师费用及证券登记费用538,980.30元(不含税),还需支付会计师费用613,207.55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为7,152,187.85元(不含税),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7,803.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13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线缆及轨道交通用数据线缆生产项目 | 14,572.05 | 11,174.93 | 922.62 | 922.62 |
FC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3,613.72 | 2,563.06 | ||
综合线束及光电系统集成产品生产项目 | 12,827.65 | 9,078.65 | 105.26 | 105.26 |
补充流动资金 | 9,183.36 | 9,183.36 | 53.90 | 53.90 |
合计 | 40,196.78 | 32,000.00 | 1,081.78 | 1,081.78 |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3.90万元,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53.90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81.78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81.7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1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
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13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