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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韩子逸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子逸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韩子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韩子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子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韩子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同时,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韩子逸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子逸先

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鉴于韩子逸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何亮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认为何亮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何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控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2018年,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曾担任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科技部副主任兼计划二处处长、兼航天办主任、科技部副部长,曾担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洛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总裁,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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