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2,569.51】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4号”《关于核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2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91元,募集资金总额26,142.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25.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全信股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全信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管理,2015年5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栖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止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
可靠航天航空用传输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的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6 年5 月3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等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6 月7日,已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6月8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1年4月26日余额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 01310120210017955 | 10,864.00 | 1906.74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1年4月26日余额 |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 125905183310502 | 2,577.10 | 335.62 |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 320006647018170105305 | 3,163.70 | 319.47 |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栖霞支行 | 7329610182600081416 | 4,420.40 | 7.68 |
合计 | 21,025.20 | 2569.51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金额 | 项目投入总额 |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含利息) |
高可靠航天航空用传输线建设项目 | 10,864.00 | 9,160.42 | - | 9,160.42 | 1906.74 |
高性能传输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3,163.70 | 2,874.78 | - | 2,874.78 | 335.62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2,577.10 | 2,263.59 | - | 2,263.59 | 319.47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4,420.91 | 4,420.91 | - | 4,420.91 | 7.68 |
合计 | 21,025.71 | 18,719.70 | - | 18,719.70 | 2569.51 |
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经过持续投入,目前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对该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2,569.51】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基本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2,569.51】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