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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琳女士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栋12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549,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6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509,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87%。

综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3,059,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8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925,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5,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509,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党从学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7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反对674,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4%;弃权66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12%;反对674,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067%;弃权66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821%。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7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反对

1,336,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12%;反对1,33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94%;反对57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1%;弃权66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57%;反对57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522%;弃权66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8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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