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在航空航天、军工信息化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 李友根 | 高允斌 | |||
2020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