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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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