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4月4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及相关反馈。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