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二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栋12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98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58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5,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6%。
综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0,466,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73,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5,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守建、党从学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此次修改章程,本次修改的章程主要内容为:
序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756,71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1,268,818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2,756,713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1,268,818股,均为普通股。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1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反对45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112%;反对451,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4,480股)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75,083股),共计199,56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1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反对45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112%;反对451,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