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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回购注销。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允斌胡晓明李友根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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