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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5年4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周海兵 罗洪峰
联系电话021-6882682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47
注册资本312,756,713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01幢12层
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01幢12层
法定代表人陈祥楼
实际控制人陈祥楼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5年4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一)尽职推荐工作国金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履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并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等;(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6)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7)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8)保荐代表人每年列席参加部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9)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另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

综上,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及参与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七、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因原保荐代表人李刚2015年6月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罗洪峰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履行相应的公告及变更程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全信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可靠航天航空用传输线建设项目”、“高性能传输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由于部分专业设备须进行定制采购以及部分已采购设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导致,故公司将上述三个项目延期。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可靠航天航空用传输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传输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信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59.44万元。鉴于全信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全信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督导义务。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海兵

罗洪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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