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及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及的共计68万份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期权共计68万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 李友根 | 高允斌 | |||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