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洪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的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全体董事会成员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洪川,1966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伦敦、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兼),航天智造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委托
独立董事屈哲锋代为出席表决外,其余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就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关联交易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阅;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能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计主持召开1次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为董事会聘任提供决策依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财务报告及财务数据、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
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1月和12月分别现场调研了航天模塑佛山华涛、航天模塑宁波公司、航天模塑南京公司芜湖分公司、简阳青岛华涛、模具公司、航天能源、四川乐凯新材等公司重要所属公司,着重了解所属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4年12月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交流经营情况;2024年12月与审计机构会计师现场交流,沟通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安排。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审阅公司制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着重从法律与合规角度,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关联交易合规性、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2024年度,重点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2024年度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4年度的股东大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审议通过了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额度。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设计和全面风险管理进行了评估,各项风险监测指标均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可控,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制订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审议批准的额度之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已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开选聘,立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为公司出具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4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聘任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3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经营层成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全程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建议;主动开展专项调研,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确保决策依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提示潜在风险并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本人工作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洪川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