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航天智造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莫晓玲、张海雷 | 东洲评报字【2025】第0054号 | 可回收价值 | 经过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委估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31,800.00万元。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莫晓玲、张海雷 | 东洲评报字【2025】第0054号 | 可回收价值 | 经过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委估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78,900.00万元。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资产组 | 其他减值迹象 | 航天模塑未能按原计划实施青岛业务板块的后续收购 | 是 | 航天模塑未能按原计划实施青岛业务板块的后续收购,致使原商誉对应的部分模具研发生产能力和预期拆迁补 | 其他 | 系公司收购航天模塑前形成,并已全额计提减值。 |
偿收益未能最终转移,故2013年对青岛华涛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相关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经营性资产 | 资产组产生独立现金流,且未有可继续细分的资产组。 | 176,370,292.44 | 商誉为本资产组形成,因此商誉全额归属于本资产组 | 973,318.55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成都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武汉嘉华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相关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经营性资产 | 资产组产生独立现金流,且未有可继续细分的资产组。 | 457,859,476.74 | 商誉为本资产组形成,因此商誉全额归属于本资产组。 | 6,524,980.77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 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 一般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假设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3. 收益法评估假设
评估对象企业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未来预测期内评估对象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被评估企业各项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持续有效。
被评估对象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武汉嘉华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目前所涉及租赁取得的生产经营等场所,本次评估假设该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企业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假设未来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的研发投入占收入比等指标进行分析后,基于未来合理的经营假设,认为该公司基本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973,318.55 | 0.00 | 973,318.55 | 176,370,292.44 | 177,343,610.99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 | 6,524,980.77 | 0.00 | 6,524,980.77 | 457,859,476.74 | 464,384,457.51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2025年-2029年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8.51%、9.17%、5.46%、3.83%、2.00%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10.82%、8.88%、9.1%、9.31%、9.28% | 2025年至2029年累计为16,974.74万元 | 2030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9.28% | 35,954,996.32 | 11.21% | 318,000,000.00 |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 2025年-2029年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3.79%、0.95%、2.94%、2.18%、0.94%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6.05%、4.57%、4.53%、4.24%、3.91% | 2025年至2029年累计为13,552.33 万元 | 2030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3.91% | 23,574,676.98 | 10.35% | 288,000,000.00 |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成都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 2025年-2029年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5.17%、3.00%、3.01%、3.01%、3.01%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3.39%、3.29%、3.53%、3.75%、3.97% | 2025年至2029年累计为8,184.21万元 | 2030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3.97% | 19,159,352.85 | 10.70% | 119,000,000.00 |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武汉嘉华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25年-2029年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2.93%、4.69%、2.24%、2.20%、1.21% | 2025年至2029年分别为8.42%、8.1%、8.19%、8.23%、8.18% | 2025年至2029年累计为18,799.11 万元 | 2030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8.18% | 38,944,130.71 | 11.52% | 382,000,000.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基于行业发展与业务情况预测。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基于行业发展与业务情况预测。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基于行业发展与业务情况预测。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基于行业发展与公司业务情况预测。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基于行业发展与业务情况预测。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基于行业发展与公司业务情况预测。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根据评估时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参数的调整,与以前期间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关于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构成情况的说明:
归属于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的652.50万元商誉,系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 2011年9月收购长春海星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海星”)时形成,长春海星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收购时点,长春海星持有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涛”)、武汉嘉华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华”)100%股权,通过长春华涛间接持有成都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涛”)100%股权。2011年,长春海星将持有的长春华涛、武汉嘉华100%股权转让给航天模塑,长春华涛将持有的成都华涛100%股权转让给航天模塑,从而长春华涛、武汉嘉华和成都华涛均成为航天模塑全资子公司。2016年,长春海星被长春华涛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长春华涛存续,长春海星注销。因此,对该部分商誉的减值测试需结合长春华涛、成都华涛及武汉嘉华报表下的长期经营性资产组组合来进行。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 | 176,370,292.44 | 318,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资产组 | 457,859,476.74 | 789,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不适用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不适用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