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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 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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