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AdditelCorporation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国际市场的销售和采购的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的情况下,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美元币种。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资金来源及授权期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同时,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3.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2022年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康斯特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