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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7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72%)的董事及副总经理赵士春先生,计划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85%),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22,506,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46%)的董事刘宝琦先生,计划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15%),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赵士春先生、董事刘宝琦先生分别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士春董事、副总经理7,747,8003.6472%
刘宝琦董事22,506,18710.594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占个人持股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士春1,930,00024.9103%0.9085%
刘宝琦2,000,0008.8864%0.941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

1) 股东姜维利、何欣、刘宝琦、浦江川、赵士春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可能减持部分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 赵士春、刘宝琦承诺:本人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2、其他承诺:

1) 赵士春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2021年5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2,112,000股,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7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1,217,000股。

2) 刘宝琦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2018年5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4,012,000股,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7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3,235,000股。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赵士春先生、股东刘宝琦先生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个人减持时间、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减持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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