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斯特”)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市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37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4620,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是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20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20年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