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桑普新源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事项。
四、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机械加工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本次划转事项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资产划转至桑普新源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