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斯特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7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030,59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5,030,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 34,000 | 27,895.64 |
2 |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10,000 | 7,040.00 |
合计 | 44,000 | 34,935.6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430号】,截至2020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11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 34,000 | 27,895.64 | 22,408.53 | 5,263.46 | 5,263.46 |
2 |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10,000 | 7,040.00 | 6,000.00 | 848.77 | 848.77 |
合计 | 44,000 | 34,935.64 | 28,408.53 | 6,112.22 | 6,112.22 |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支付保荐承销发行费用1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945,295.1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945,295.1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类别 |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4,905.66 |
2 | 律师费用 | 834,905.67 |
3 | 信息披露费用 | 18,557.45 |
4 | 材料制作费用 | 6,926.32 |
合计 | 945,295.10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康斯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东海证券同意康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