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姜维利 何 欣 刘宝琦
赵明坚 赵士春 冯 文
王本哲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俊平 何循海 龚海全
除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楠楠 翟全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4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康斯特、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康斯特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预案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股票或A 股 | 指 |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 | 指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6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限售期等事项,并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196,709,184股。
5、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事项。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967.09万股(含)。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9年7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9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784,86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14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8月12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5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7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97,030,590.00元。
2020年8月10日,东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康斯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8月12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经审验,截止2020年8月10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5,030,590.00元划入康斯特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266,049.82元后,康斯特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4,764,54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19,670,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5,093,640.1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康斯特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的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12.28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1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8.44%。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70,9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935.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 34,000.00 | 27,895.64 |
2 |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10,000.00 | 7,040.00 |
合计 | 44,000.00 | 34,935.6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136名投资者,以上共计191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截至询价申购日2020年8月3日(T日)上午9:00,另有17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上海可可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 李志飞 |
9 | 魏吉花 |
10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 | 林金涛 |
12 | 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上海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 | 长沙中盈先导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 | 夏同山 |
17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3日上午9:00询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20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2020年8月3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2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00前,除8家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34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购对象全称 | 申购对象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有效申购 |
1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3.50 | 30,000,000 | 是 |
12.30 | 50,000,000 | ||||
2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纾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 | 14.58 | 10,000,000 | 是 |
14.25 | 15,000,000 | ||||
3 | 刘凤启 | 个人 | 15.35 | 20,000,000 | 是 |
14.58 | 20,000,000 | ||||
13.85 | 20,000,000 | ||||
4 |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3.81 | 10,000,000 | 是 |
5 | 夏同山 | 个人 | 14.20 | 19,600,000 | 是 |
6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资管红日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 | 12.29 | 10,000,000 | 是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 证券 | 13.10 | 10,000,000 | 是 |
12.50 | 20,000,000 | ||||
12.30 | 25,000,000 | ||||
8 |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14.57 | 20,000,000 | 是 |
13.51 | 20,000,000 | ||||
9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15.23 | 12,000,000 | 是 |
10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6.04 | 40,000,000 | 是 |
14.90 | 100,000,000 | ||||
11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2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3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4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5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6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7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50,000,000 | 是 |
18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特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19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1 | 10,000,000 | 是 |
2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华鑫证券中盈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 | 13.97 | 15,000,000 | 是 |
2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5.15 | 10,000,000 | 是 |
22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77 | 20,000,000 | 是 |
13.04 | 25,000,000 | ||||
12.31 | 30,000,000 | ||||
23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3.77 | 20,000,000 | 是 |
13.45 | 21,000,000 | ||||
24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创远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 | 14.58 | 30,000,000 | 是 |
25 |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3.81 | 10,000,000 | 是 |
2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3.60 | 10,000,000 | 是 |
27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其他 | 14.74 | 10,000,000 | 是 |
13.12 | 15,000,000 | ||||
2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5.01 | 10,000,000 | 是 |
14.51 | 20,000,000 | ||||
13.51 | 30,000,000 | ||||
2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5.39 | 36,000,000 | 是 |
3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4.02 | 56,000,000 | |
31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5.10 | 43,000,000 | |
32 | 李志华 | 个人 | 14.10 | 15,000,000 | 是 |
3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5.60 | 49,800,000 | 是 |
15.10 | 63,600,000 | ||||
14.50 | 100,000,000 | ||||
34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5.11 | 10,000,000 | 是 |
14.91 | 15,000,000 | ||||
35 | 江艳 | 个人 | 15.11 | 10,000,000 | 是 |
36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 其他 | 15.51 | 10,000,000 | 是 |
业(有限合伙) | 15.01 | 20,000,000 | |||
14.65 | 30,000,000 | ||||
37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5.31 | 10,000,000 | 是 |
38 | 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5.99 | 30,000,000 | 是 |
39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80 | 20,000,000 | 是 |
40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 | 15.73 | 15,000,000 | 是 |
15.41 | 20,000,000 | ||||
14.50 | 28,000,000 | ||||
4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5.40 | 16,000,000 | 是 |
42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4.08 | 41,900,000 | 是 |
2、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5.10元/股,最终认购规模为19,670,900股,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19,670,900股),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4,935.64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申购对象类型 | 配售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锁定期(月) |
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649,006.00 | 39,999,990.60 | 13.47% | 6 |
2 | 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986,754.00 | 29,999,985.40 | 10.10% | 6 |
3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24,503.00 | 19,999,995.30 | 6.73% | 6 |
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662,251.00 | 9,999,990.10 | 3.37% | 6 |
5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 | 1,324,503.00 | 19,999,995.30 | 6.73%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059,602.00 | 15,999,990.20 | 5.39% | 6 |
7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384,105.00 | 35,999,985.50 | 12.12% | 6 |
8 | 刘凤启 | 个人 | 1,324,503.00 | 19,999,995.30 | 6.73% | 6 |
9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662,251.00 | 9,999,990.10 | 3.37% | 6 |
10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794,701.00 | 11,999,985.10 | 4.04% | 6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662,251.00 | 9,999,990.10 | 3.37% | 6 |
12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662,251.00 | 9,999,990.10 | 3.37% | 6 |
13 | 江艳 | 个人 | 662,251.00 | 9,999,990.10 | 3.37% | 6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3,511,968.00 | 53,030,716.80 | 17.85% | 6 |
合计 | 19,670,900.00 | 297,030,590.00 | 100.00% |
在最终获配的14家投资者中,基金获配股数10,266,932股、获配金额155,030,673.20元,占发行总量52.19%;证券获配股数1,986,754股、获配金额29,999,985.40元,占发行总量10.10%;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5,430,460股、获配金额81,999,946.00元,占发行总量27.61%;个人投资者获配股数1,986,754股、获配金额29,999,985.40元,占发行总量10.10%。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康斯特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康斯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刘凤启 | 普通投资者 | 是 |
9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江艳 | C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均已在东海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刘凤启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其余12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上述14名投资者均符合东海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刘凤启、江艳为自然人投资者,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创金合信汇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提交备案证明;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均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其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5、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产品或属于其他相关备案要求的,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备案程序。
(十三)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14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266,04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84,764,540.18元,不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数量和实际筹资额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发行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
承销及保荐费 | 11,320,754.72 |
审计及验资费 | 84,905.66 |
律师费 | 834,905.67 |
信息披露费 | 18,557.45 |
材料制作费 | 6,926.32 |
合计 | 12,266,049.82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法定代表人:吴庆斌成立日期:1999-04-12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认购数量:2,649,006股限售期:6个月
2、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1288号创客大厦四楼A13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弘)成立日期:2020-04-24经营范围: 资本投资服务;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986,754股限售期:6个月
3、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法定代表人:陈明成立日期:2005-09-02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24,503股
限售期:6个月
4、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L30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贤)
成立日期:2009-04-02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认购数量:662,251股
限售期:6个月
5、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10-16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24,503股
限售期: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成立日期:2006-06-08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059,602股限售期:6个月
7、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法定代表人:弓劲梅成立日期:2002-06-06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84,105股限售期:6个月
8、刘凤启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获配数量:1,324,503股限售期:6个月
9、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成立日期:2014-07-09认购数量:662,251股限售期:6 个月10、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浦东新区浦三路48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张志辉成立日期:1999-10-21经营范围:对环保产业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投资,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794,701股限售期:6个月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陈共炎成立日期:2007-01-2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62,251股限售期:6个月
12、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3幢2号法定代表人:许晨坪成立日期:1992-11-24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服装、纺织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设备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62,251股限售期:6个月
13、江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021980********获配数量:662,251股限售期:6个月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夏理芬成立日期:2011-06-21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511,968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保荐代表人:马媛媛、孙登成
其他项目组成员:冀超伟、董杰、冯后雨、周晋元、王家琳、胥珩(已离职)、侯立璇(已离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 真:021-50783817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刘春景、霍雨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10-57763888传 真:010-57763777
(三)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吕江经办注册会计师:唐琳、侯增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联系电话:010-65950411传真:010-659504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股份性质 |
1 | 姜维利 | 37,181,040 | 18.90% | 27,885,780 | 境内自然人 |
2 | 何 欣 | 32,906,310 | 16.73% | 24,679,733 | 境内自然人 |
3 | 浦江川 | 23,467,680 | 11.93% | - | 境内自然人 |
4 | 刘宝琦 | 22,506,187 | 11.44% | 16,879,640 | 境内自然人 |
5 | 赵士春 | 7,747,800 | 3.94% | 5,810,850 | 境内自然人 |
6 | 何循海 | 3,313,464 | 1.68% | 2,485,098 | 境内自然人 |
7 | 李俊平 | 2,937,600 | 1.49% | 2,203,200 | 境内自然人 |
8 | 赵路阳 | 2,346,240 | 1.19% | - | 境内自然人 |
9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1,194,800 | 0.61% | - | 境外法人 |
10 |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1,194,500 | 0.61% | - | 境外法人 |
合计 | 134,795,621 | 68.53% | 79,944,301 | - |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股份性质 |
1 | 姜维利 | 37,181,040 | 17.18% | 27,885,780 | 境内自然人 |
2 | 何 欣 | 32,906,310 | 15.21% | 24,679,733 | 境内自然人 |
3 | 浦江川 | 23,467,680 | 10.85% | - | 境内自然人 |
4 | 刘宝琦 | 22,506,187 | 10.40% | 16,879,640 | 境内自然人 |
5 | 赵士春 | 7,747,800 | 3.58% | 5,810,850 | 境内自然人 |
6 | 何循海 | 3,313,464 | 1.53% | 2,485,098 | 境内自然人 |
7 | 李俊平 | 2,937,600 | 1.36% | 2,203,200 | 境内自然人 |
8 | 大成基金-“农银私行·安心快线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大成基金定增主题1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649,006 | 1.22% | 2,649,006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9 | 赵路阳 | 2,346,240 | 1.08% | - | 境内自然人 |
10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市国创聚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6,754 | 0.92% | 1,986,75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0 | 泰达宏利基金-天津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雁行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986,754 | 0.92% | 1,986,75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合计 | 139,028,835 | 64.25% | 86,566,815 | - |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96,709,184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216,380,084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姜维利和何欣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因此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康斯特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东海证券于2020年7月29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认购对象的相应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预案及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四)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取得深圳交易所的同意以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冀超伟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春景 霍雨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琳 侯增玉
事务所负责人:
吕江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唐琳 侯增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吕江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联系人:刘楠楠电话:010-56973355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