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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

验 资 报 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二、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 资 报 告

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709,18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6,709,184.00元。根据贵公司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6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3号《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784,864.00股(含本数)新股,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9,670,900.00股(含本数)新股。

贵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670,9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97,030,59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20年8月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70,9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6,049.8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84,764,54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柒万零玖佰元(¥19,670,9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5,093,640.18元。同时我们注意到,2018年11月1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京永验字(2018)第2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924,320.00元。2020年6月10日,贵公司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3,924,3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贵公司注册资本由16,392.432万元增加至19,670.9184万元,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709,184.00元,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16,380,084.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金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之签章页)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 唐 琳 ___ _____侯增玉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吕 江____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合计其中: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特定投资者19,670,900.00297,030,590.00297,030,590.0019,670,900.00
合计19,670,900.00297,030,590.00297,030,590.0019,670,900.00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发起人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本次增加额变更后
金额出资 比例(%)金额出资 比例金额占注册 资本总额 比例金额占注册 资本总额 比例其中:货币出资
金额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姜维利37,181,040.0018.90%37,181,040.0018.90%37,181,040.0017.18%37,181,040.0017.18%
何欣32,906,310.0016.73%32,906,310.0016.73%32,906,310.0015.21%32,906,310.0015.21%
浦江川23,467,680.0011.93%23,467,680.0011.93%23,467,680.0010.85%23,467,680.0010.85%
刘宝琦22,506,187.0011.44%22,506,187.0011.44%22,506,187.0010.40%22,506,187.0010.40%
赵士春7,747,800.003.94%7,747,800.003.94%7,747,800.003.58%7,747,800.003.58%
何循海3,313,464.001.68%3,313,464.001.68%3,313,464.001.53%3,313,464.001.53%
李俊平2,937,600.001.49%2,937,600.001.49%2,937,600.001.36%2,937,600.001.36%
其他66,649,103.0033.89%66,649,103.0033.89%66,649,103.0033.89%66,649,103.0033.89%
特定投资者19,670,900.00100.00%19,670,900.0019,670,900.009.09%19,670,900.009.09%
合 计196,709,184.00100.00%19,670,900.00100.00%196,709,184.00100.00%19,670,900.00216,380,084.00100.00%216,380,084.00103.09%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成立于200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5年4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已领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9111000076754166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康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康斯特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784,864.00股(含本数)新股。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9,670,900.00股(含本数)新股。康斯特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709,184.00元,股份总数为 196,709,1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96,709,184.00元。本次股票发行后,康斯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6,380,084.00元,股份总数变更为216,380,0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16,380,084.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康斯特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670,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97,030,590.00元。截止2020年8月10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85,030,590.00元划入康斯特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开立的账户63189758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266,049.82元后,康斯特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4,764,54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19,670,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5,093,640.18元。

发行费用共计12,266,049.82元(不含增值税),分别为:承销及保荐费用11,3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用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用834,905.67元(不含增值税),信息披露费用18,557.45元(不含增值税),材料制作费用6,926.32元(不含增值税)。

四、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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