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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根据市场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调整为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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