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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我们同意该方案。

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控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外披露。

七、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

八、 关于对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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