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中国证监会已于2019年11月15日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已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部分修订,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限售期等事项,并据此编制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1、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情况; 2、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及相关描述; 3、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 4、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及相关描述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 1、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 2、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及相关描述; 3、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4、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情况 | |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修订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 |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