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4月
2024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时间 | 议案名称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月9日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关于终止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7日 | 《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包含2个子议案,逐项表决) |
1、提名史保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2、提名郭晓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24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30日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拟设立海外办事处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及决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改善管理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正常经营业务进展,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得通过。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该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