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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益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840,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6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1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7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3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反对1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5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7%;反对1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9%;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3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反对1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5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7%;反对1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9%;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8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20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9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8%;反对20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8%;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3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3%;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3%;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3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16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3%;反对16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2%;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0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1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1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67%;反对1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3%;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8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9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1%;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3%;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9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1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61%;反对1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4%;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翔、徐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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