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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授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如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认可结算所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第六十八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应当至少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略)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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