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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982,772,1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3,817,167股)为基数(4,958,955,00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4,982,772,171股)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4,958,955,004×4.000000÷10=1,983,582,001.6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983,582,001.60÷4,982,772,171×10=3.98088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983,582,001.60÷4,982,772,171=0.39808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08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2025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982,879,271股。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100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减少至4,982,772,17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817,167股后的4,958,955,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817,16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4,982,772,17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0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8*****328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七、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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